张XX货车挂靠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2)通民初字第xxxx号
原告张xx,男,汉族19xx年x月xx 日出生,住xx省xx市xx镇xx村xx号。
委托代理人xx,北京慧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区xx园四区xx号楼商-xx。
法定代表人岳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x,女,汉族,t9xx年x月x 日出生,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员,住该单位宿舍。
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张xx从案外人武xx处购买解放牌货车一辆(发动机号为6005xxxx),当时武xx承诺为原告张xx介绍挂靠公司.购车款为xxxxx元,包括帮助办理车辆全部挂靠费手续、购置税、交强险、三者 20 万元不计免陪、验车上牌、营运证等服务。2011年3 月31 日原告张xx与被告北京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汽车户名挂靠协议》,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张xx车牌号为京AJxxxxx的解放型汽车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二保、等级证、运营证等全部手续,被告收取原告张xx每年挂靠费2000 元,原告张xx挂靠在被告名下,车辆所有权仍属原告张xx。协议签订后,原告张xx将车辆实际挂靠在被告名下并向被告交纳了相关费用。后原告张xx在运营中发现被告提供的运营证存在问题,导致原告张xx无法运营车辆。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张xx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于2011年3 月31 日签订的汽车户名挂靠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车牌号为京AJxxxx的全部证件及相关手续并协助原告张xx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以及要求被告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认可与原告张xx之间建立的挂靠经营合同关系,并同意解除原告张xx与被告于二0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签订的汽车户名挂靠协议,同时被告同意返还原告张xx车牌号为京AJxxxx 车辆的全部证件及手续,并同意于2012 年5 月20 日前退还原告张xx管理费二千元,另外,被告同意于2012 年5 月20 日前协助原告张xx办理车牌号为京AJxxxx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全部费用。此外,被告同意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对此,原告亦表示同意,并同意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木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
如下协议:
—、原告张xx与被告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签订的汽车户名挂靠协议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
二、被告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xx车牌号为京AJxxxx车辆的全部证件及手续,并于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日前退还原告张xx管理费二千元;
三、被告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日前协助原告张xx办理车牌号为京AJxxxx车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全部费用由被告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六十九元,由被告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伙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何xx
二0一二年x月xx日
书记员 张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