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照原件(有效截止日期须至少比所申请签证的有效截止日期长3 个月)。
2、两张最近的证件照(两寸白底彩照)。
3、户口簿原件。
4、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雇主证明信原件(如何出具详情可咨询签证专员)。
5、活动或培训主办方的邀请函原件。
6、机票和住宿证明订单(本签证中心可协助办理)。
7、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最近 3 至 6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无需存款证明a.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公司支付,需提供申请人(或雇主)公司偿付能力的证明;或b.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本人支付,需提供本人偿付能力的证明)。
8、一份个人或集体的旅行保险。此份保险必须能够在其停留在申根国家期间支付如下费用:由于身体原因造成的突发事件的回国的费用;紧急的医疗护理费用或住院的费用。此份保险最少赔付叁万欧元,合叁拾万人民币(本签证中心可办理)。
9、工作许可(如适用)以下情况需要工作许可:a. 在职工作培训;b. 在申根成员国境内为任职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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